普通熱繼電器的淘汰勢在必行
熱繼電器樣樣都好,就是保護性能不可靠,這是其致命弱點,也正因為此,保護性能可靠的電子式電動機保護器才會應運而生。
1.國家有關部門的多次通知旨在淘汰熱繼電器
其實,早在1994年11月22日,國家經貿委就發出第6號令《公布淘汰落后生產能力、工藝和產品的目錄》,要求立即淘汰JR0—16系列熱繼電器。
1996年國家“八部委”聯合發出機械科(1996)768號文件《關于公布機械工業第十六批淘汰落后機電產品的通知》,淘汰1954年以來一直大批生產使用的JR0—16系列熱繼電器。通知要求1997年12月31日以前停止生產、銷售和使用熱繼電器。
1998年國家“八部委”又聯合發出機械科(1998)272號文件《關于公布機械工業第十八批節能機電產品推廣項目的通知》,把電機保護器列為節能機電產品和替代熱繼電器的更新換代產品。廈門佳興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JL系列電機保護器名列其中。
1999年1月22日,經國務院批準,國家經貿委第6號令公布了《淘汰落后生產能力、工藝和產品的目錄》,規定JR0—16系列熱繼電器是立即淘汰產品。
1999年7月20日,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出了質技監局監發(1999)174號《關于依法核查國內39家企業生產經銷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通知》,嚴厲查處生產、經銷熱繼電器的非法單位。
2005年12月2日,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的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再次明令淘汰JR0—16系列熱繼電器。
2.選擇電動機保護器絕非一時沖動
事實證明,無論從經濟性、使用壽命和效益的角度,還是從電機保護功能的**性、可靠性和穩定性等方面來看,電機保護器都優于傳統的熱繼電器。國家三令五申,要求以電機保護器對熱繼電器進行升級換代。這無疑是一個經過深思熟慮的正確抉擇。
四、須大力推廣電動機保護器
熱繼電器在國內禁而不止,不但繼續浪費著大量的社會資源,也嚴重滯緩了國家產業結構的調整進程。應該淘汰的電氣產品淘汰不下去,不僅對市場造成了**影響,也嚴重危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權威信。因此,作為市場的“監管人”,政府部門應該有所作為。
1.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電機保護器(節能產品)的宣傳,解決供需雙方信息不暢的問題。這方面我國曾有成功的例證。淘汰J系列電機、推行Y系列電機的成功就是得益于政府強有力的宣傳。目前,對電機保護器的宣傳可以結合目前政府相關部門舉辦的2008“節能減排從我做起”系列活動來進行。倡導大家,“人人不參與生產、人人不參與銷售、人人不選用淘汰產品(熱繼電器)”。
2.對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熱繼電器,決不姑息。徹底禁止熱繼電器在我國的生產、銷售和使用。這方面我國也有成功的例證。1998年公布淘汰S7型、SL7型配電變壓器,推廣S9型變壓器,就是由于政策執行力度大得以成功。
3.另外,政府對生產、銷售和使用電機保護器的企業給予一定的鼓勵政策,比如減免稅、貼息貸款、提供一定的融資渠道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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